多半算。而且有一件事很少有人讲:税法根本不在乎你的是 A、B、C 还是 E —— 那是移民法上的划分。税法问的是完全不同的三个问题。
《Income Tax Rates Act 1986》第 3A(1)(c) 条只在三条同时成立时,才把持过桥签的你当作打工度假者:
缺任何一条,就回到普通税率表。持过 417 之后转去等配偶签或学生签的,不符合 —— 那份待决申请必须就是打工度假签本身。打工度假税率表长什么样 →
作为 temporary resident,你的境外来源收入按《ITAA 1997》第 768-910 条属于 —— 国内的房租和利息不进澳洲的征税范围。但第 995-1 条定义的最后一句话带刺。
定义规定:如果在该定义生效后的任何时点,你曾经是所得税法意义上的澳洲居民、而三个条件中有任何一条不成立,那么你不是 temporary resident。持 住在澳洲正是这种情形 —— 你是税务居民,而第 (a) 条不成立,因为 PR 不是临时签证。所以等到 PR 失效、你回到过桥签时,这扇门不会重新打开:全球收入仍然要申报,哪怕你现在手上拿的确实是临时签证。
同一句话也解释了为什么配偶的身份要紧:配偶拿到 PR 会让第 (c) 条不成立,而且同样回不去。
2% 的豁免走的是 这张证明,不是看签证。对过桥签持有人麻烦的地方在于:一份待决的永居申请有可能让你获得 Medicare 使用资格 —— 而一旦你有 Medicare 资格,就拿不到那张证明,2% 照缴。别想当然地以为临时签证就免,先确认你那份申请给了你什么。
没有。类别是移民法的划分。税上要紧的是:你是不是住在这儿、它是不是临时签证、以及它接在哪份申请后面。
可能仍然算。居民身份看的是你住不住在这里,不看你能不能工作。没有澳洲收入的人一样可以是税务居民。
普通税率表。第 3A(1)(c) 条要求那份待决申请本身就是 417 或 462,配偶签申请会让你离开打工度假税率表。
多半不免了。以永久居民身份在澳洲住过,会触发第 995-1 条定义的最后一句,而 temporary resident 身份不会回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