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在澳洲打工的那些年,雇主一直在给你交养老金。永久离开时这笔钱可以带走 —— 这叫 ,取出时单独课税:应税部分 35%,但只要其中有一分钱能追溯到打工度假签证,整笔按 65%。
三条都要满足。人还在澳洲就取不了,包括持过桥签证期间 —— 那是有效签证,而且你也没离境。拿到 PR 之后这扇门也关上了:养老金留在系统里,和所有人一样等到保存年龄。
| 组成部分 | 税率 | 若含打工度假期间供款 |
|---|---|---|
| 免税部分(tax free component) | 0 | 0 |
| 应税部分 · 基金内已计税部分 | 35% | 65% |
| 应税部分 · 基金内未计税部分 | 45% | 65% |
依据《Superannuation (Departing Australia Superannuation Payments Tax) Act 2007》第 5 条。普通雇主供款绝大多数落在「已计税部分」,所以 35% 是常见情形。
第 5(3) 款比大家以为的既更窄、也更宽。它适用于 2017 年 7 月 1 日及以后支付、且包含「你在打工度假者身份期间所作养老金供款」对应金额的款项。
一个人先在 417 上待了半年,之后在 482 上干了四年,养老金账户只有一个余额。因为这笔付款里包含了早年那些打工度假期间的供款,整个应税部分按 65% 而不是 35% 出境。按 4 万澳元余额算,这个差额大约是 1.2 万澳元。
从「签证失效」和「你离境」两者中较晚的那个时点起算,满六个月后,你就成为《Superannuation (Unclaimed Money and Lost Members) Act 1999》第 20AA 条定义的 former temporary resident。此时第 20C 条规定税务局长必须通知你的基金,钱随之被转交给税务局。
钱不会丢 —— 改向税务局申请就是了 —— 但它离开了基金的投资,申请流程也更慢。第 20AA 条里有两个例外值得知道:新西兰公民不适用;已递交且尚未终局裁定的永居申请也不适用。所以 PR 还在审的人,养老金不会被扫走。
这点值得专门说一句:能不能申请 DASP,看的是你的签证和有没有离境,不看你是不是。你完全可以在澳洲当了好几年税务居民,临时签证一失效、人一走,照样申请 DASP。
居民身份影响的是你在澳最后那个财年的其他事:免税额、Medicare levy、哪些收入要申报。
整个应税部分按 65%。这笔付款里包含了打工度假期间产生的供款,第 5(3) 款就把全部比例提上去了。
不是。触发条件是「打工度假期间对应的供款」。那段时间没工作就没有这类供款,适用普通的 35% 和 45%。
不能。DASP 只给已离境的前临时签证持有人。拿到永久居民身份后,养老金按正常的保存规则处理。
在。离境满六个月后它已被转到税务局,改向税务局申请即可。支付时适用的税率是一样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