两件事决定了它的样子:澳洲只管澳洲来源的收入,而且从第一澳元开始征。还有第三件事知道的人不多 —— 你在澳洲的一大类收入,根本不会出现在报税表里。
《ITAA 1997》第 6-5(3) 条写明:非居民的应税所得包括来自所有澳洲来源的普通所得,再加上个别条文按其他标准纳入的部分。你在国内的工资、国内的房租、国内的利息,澳洲一概不管。对照第 6-5(2) 条——居民的全球收入都在范围内。
| 应税所得 | 税率 | 该档顶端累计税额 |
|---|---|---|
| 0 – 135,000 | 30% | 40,500 |
| 135,001 – 190,000 | 37% | 60,850 |
| 190,000 以上 | 45% | — |
一个值得知道的细节:《Income Tax Rates Act 1986》附表七第二部分里,根本没有写 30% 和 37% 这两个数字。它写的是第一档适用「居民税率表的第二档税率」,第二档适用第三档税率。非居民税率表是挂在居民税率表上的。
这解释了为什么这几年的居民减税对非居民毫无影响 —— 改的是居民首档,而非居民根本不经过那一档。反过来也成立:哪天预算案动了居民第二档,非居民的入门税率会自动跟着变。
非居民不用交 :不是居民的那段期间你属于 prescribed person,2% 按天数相应减免掉。
澳洲的存款利息、未抵扣股息和特许权使用费,是在付款环节就把税扣掉的。付款方扣完直接交给税务局,然后《ITAA 1936》第 128D 条规定:这部分收入既不是应税所得、也不是免税所得。
| 款项 | 预扣税率 |
|---|---|
| 利息 | 10% |
| 未抵扣股息(unfranked) | 30% |
| 特许权使用费 | 30% |
税率依据《Income Tax (Dividends, Interest and Royalties Withholding Tax) Act 1974》第 7 条。你所在国与澳洲的税收协定可能把它调低。已抵扣股息(franked)一般不再重复征税。
由此带来三个常被搞错的实际后果:
除了税率,还有两条专打非居民卖家:2020 年 6 月 30 日之后处置的房产不能用主要住所免税额(哪怕你真的住过),以及买家必须在时把成交价的 15% 交给税务局。2026 年 10 月 1 日起,被这套规则套住的资产范围还扩大了。
年中离境或入境,不等于整个财年都是非居民。你会有一段居民期(免税额按比例给)和一段非居民期。
通常不用。利息在付款时按 10% 扣完,第 128D 条把它排除在应税所得体系之外,报税也拿不回来。
要。房租是澳洲来源的普通所得,扣除费用后计入应税所得,从第一澳元起按 30% 计税。
你所在国通常会给澳洲已缴税款的抵免,税收协定也会划分征税权。如果两国都认定你是居民,由协定的 tie-breaker 条款决定。
减的是居民税率表的首档,而非居民是从第二档税率起步的,首档的变化你根本经过不到。